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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严规”维护丽江古城真实性完整性
[2004-07-26]


  丽江古城的开发决不能为谋取一时的经济利益,而破坏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云南省文化厅等10多家部门近日出台的有关加强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出了上述要求。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尽管多年来丽江古城的保护卓有成效,原有风貌得以保存和恢复,周边环境得到改善,但目前丽江古城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滞后,跟不上古城建设和整治的步伐,使一些建设项目缺乏规划依据;二是在丽江古城周边的一些恢复项目和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倾向,束河古镇保护范围内的一些民居修建缺乏历史依据,影响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影响了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性。
  为加强丽江古城的保护和管理,云南继续设立省级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云南省要求丽江市制订和完善保护丽江古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尽快完成相关修编工作,明确古城保护范围。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体量、高度、结构和色彩等应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项目建设方案及可行性报告必须报云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未经批准严禁动工。
  始建于800多年前的丽江古城位于滇西北高原,以纳西族民居建筑为主体,内含神奇的“东巴文化”。1997年12月,丽江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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