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速递
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资料信息 | 文博链接 | 新闻速递
互动交流:局长信箱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预算财务 | 考古发掘 | 科技平台 | 执法督查 | 党建工作
首页 > 服务信息 > 新闻速递 > 地方动态 > 详细信息
   [高级搜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统一配发文物行政执法车
[2004-07-15]

  6月20日——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人类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第二届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在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中,举行文物行政执法车发车仪式成为一大亮点。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赋予了文物行政部门更多的权利和责任,以此为契机,新疆文物局经过多方奔走,积极筹措资金,在国家文物局、自治区党、人民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财政厅、文化厅、政府采购办等相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为全疆十四个地州市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了文物行政执法车。
  6月25日,正值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的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开展之际,文物行政执法车发车仪式在乌鲁木齐人民剧场隆重举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杜秦瑞在发车仪式上发表讲话,再次强调了加强依法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文化厅党组书记吕家传、文物局局长盛春寿以及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的领导也出席了发车仪式。在雄壮的军乐队声中,十四辆标有“文物行政行政执法”字样的白色吉普车列队在文物保护宣传车的引导下,缓缓驶出会场,环绕乌鲁木齐主要街道一周,引来众多市民争相观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版权所有©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